公正性声明 - 柳州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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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为保证检验活动的公正、准确、客观,防止不恰当干预,本中心公开承诺如下:

       1.本中心及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第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39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2016〕106号)、《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2015〕24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准入特别条件》建立与实施管理体系,在检验检测活动中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检验过程实施效控制,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3.本中心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无论受理法定管理机构还是客户委托检验业务,均确保提供"科学精准、公正诚信、优质高效"的检验服务,追求质量和服务的高水平。

       4.领导承诺对检验活动不作不恰当的干预,制订措施并保证本中心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行政、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不参与任何损害判断独立性和检验诚信性的活动。

       5.全体工作人员依据合同或约定的规定,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并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接受与被检产品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馈赠,不参加与被检产品有关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等活动。杜绝一切违反公正性行为的发生。

       6.严格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对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和技术秘密负保密义务,对客户的样品、图纸、技术资料、检验信息负保密责任,未经客户授权不以任何形式扩散,不用于本中心或个人的技术服务。

       7.本中心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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