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市民的“水卫士”,守护城市用水安全 ——市质检中心顺利通过一项生活饮用水能力验证 - 柳州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中心新闻 >

做好市民的“水卫士”,守护城市用水安全 ——市质检中心顺利通过一项生活饮用水能力验证

发布日期:2023-01-03

近日,柳州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质检中心)顺利通过一项由大连中食国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的生活饮用水中硝酸盐的能力验证考核,柳州市生活饮用水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image.png

生活饮用水中硝酸盐测定是近年来水质检测的一项重要性指标,我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规定,饮用水中硝酸盐(以氮计)的限值为10毫克/升,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限值为20毫克/升。

饮用水反复烧开后,由于高温缺氧,部分硝酸盐转化为亚硝酸盐,人的口腔和肠道细菌也具有将硝酸盐转化为亚硝酸盐的能力。膳食中含有的这两种物质本身并没有致癌作用,一般来说,在城市的我们使用的生活饮用水都是经过自来水厂过滤净化的,其中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都达到我国国家标准要求。我们根本无需担心喝几杯反复烧开的水,会发生亚硝酸盐中毒,或是致癌的问题。但是长期蒸煮的锅底水(千煮水)以及水源是污染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时,就要注意摄入过量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一旦体内硝酸盐、亚硝酸盐含量过高会产生N-亚硝基化合物或使细胞处于氧化应激状态,会导致不良健康后果。另外,亚硝酸盐在体内蛋白质分解过程中会转化为亚硝胺,亚硝胺具有强烈的致癌作用,会增加消化系统的患癌风险。

 image.png

(检验员对水中的硝酸盐进行测定)

 

生活饮用水与市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其安全问题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是保障公众健康的基础。近年来,市质检中心高度重视实验室综合检测能力建设,从“人、机、料、法、环”全要素给予大力支持,在健全传统检测指标的同时,大力扩项服务水、土、气、废、环境、农林、植物、动物、营养、微生物、食品类行业等多个检验检测领域,积极参与检测主管部门和各行业权威第三方能力验证,已连续多年通过各项能力验证考核,获得满意结果。这些是对市质检中心检验检测能力的充分肯定,更是对中心实验室建设、管理和检测能力的充分肯定。下一步,市质检中心继续夯实基础,努力将业务能力做得更精,综合能力做得更强,提升我市饮水安全保障,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构筑公共健康屏障。

 

(通讯员:覃慧丽  编辑:陈玥文  审核:宫辛玲)



版权所有:柳州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 单位地址:柳州市阳和大道4号    邮编:545001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72-2812294 ICP备案号:桂ICP备09007967号-3
服务热线:0772-28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