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检测能力建设,维护“肉盘子”安全 ——市质检中心顺利通过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技术能力验证 - 柳州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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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检测能力建设,维护“肉盘子”安全 ——市质检中心顺利通过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技术能力验证

发布日期:2022-07-06

为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检验检测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市质检中心5月份积极组织检验人员参加了2022年度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近日收到结果报告,考核项目均取得满意结果,其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结果为优秀。

     本次能力验证考核的是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技术,项目包括水产品中氟喹诺酮类代谢物(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考核按照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标准,采用盲样考核方式,在分析检测考核过程中,市质检中心检测人员充分运用理论知识和检测专业技能,并在领取样品后96小时内克服样品基质复杂干扰较大等不确定因素,顺利完成检测分析考核项次,把考核结果报送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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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中心能力验证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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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员对盲样进行液质分析)


喹诺酮类抗生素是一类人畜通用的抗菌药,对多种革兰阴性菌有杀菌作用。因其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与其他抗菌药物无交叉耐药性和毒副作用小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畜牧、水产等养殖业中,包括在鸡、鸭、鹅、猪、牛、羊、鱼、虾、蟹等的养殖中用于疾病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292号公告明确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由于喹诺酮类药物在动物机体组织中的残留,人食用动物组织后喹诺酮类抗生素就在人体内残留蓄积,造成人体疾病对该药物的严重耐药性,影响人体疾病的治疗,俗话说的好,是药三分毒,长期摄入含有喹诺酮类药物的动物源食品,对人体有百害而无一利。

    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种广谱抗生素,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革兰氏阴性菌、真菌和原虫等病原体均有杀灭作用。硝基呋喃类药物曾广泛应用于畜禽水产养殖业,以治疗由大肠杆菌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溃疡病等。由于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2010年3月22日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中,明确将硝基呋喃类药物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列为非食用物质。2019年12月27日,硝基呋喃被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市质检中心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强化检测能力建设,持续加强检测实验室内部质量管理和检测人员培训练兵,苦练检测内功,坚决筑牢食品安全每一道防线,积极努力拓展检测业务面,为广西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技术保障,为维护群众的“肉盘子”安全提供支持,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贡献力量。


 

(通讯员:陈荣珍    编辑:陈玥文    审核:宫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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