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质检所认真学习《指导意见》,贯彻落实质量(上海)大会会议精神 - 柳州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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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质检所认真学习《指导意见》,贯彻落实质量(上海)大会会议精神

发布日期:2017-10-18

    10月11日,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召开所中层以上干部理论学习会议,学习贯彻中国质量(上海)大会精神,并重点学习国家主席习近平致中国质量(上海)大会的贺信和国务委员王勇在大会的致辞以及支树平局长发表的主旨演讲、全国质检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会等精神,并结合所里实际,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图为学习会场)

    一是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对中国质量工作而言,特别是对质检部门来讲,是一件大事、喜事和盛事。这在我国质量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具有新的重大里程碑意义,必将对我国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二是认真组织学习。要求全所迅速掀起学习《指导意见》和质量大会的会议精神热潮,以习近平主席和王勇国务委员的讲话精神为指引,以《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为目标,以支树平局长讲话为动力,全面提升做好质量工作的信心,积极开展质量安全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中小微企业等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三是开展多渠道宣传。利用黑板报、网站、微信等形式开展专题宣传,并在下企业抽样、服务企业的间隙,积极向企业宣传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质检总局在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以及中国质检提升质量和改善供给的决心与行动,形成共谋质量之道的有利氛围。
    四是加强贯彻落实。根据《指导意见》和中国质量(上海)大会精神,结合我所质检工作目标,要组织开展研讨和专题研究,积极探讨深入推进质量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及落实举措。
    五是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质量提升,贵在行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抓好服务企业质量提升行动,打好检测技术牌,念好服务企业经,零距离服务企业。确保各项质量提升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通讯员:罗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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