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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0-2024新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如何“接招”?

发布日期:2025-03-03

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已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一上线便迅速成为食品行业关注的焦点。此次标准修订意义重大,旨在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适应不断变化的食品生产和消费需求。那么,新标有哪些关键变化?食品生产企业又该如何积极应对呢?

脱氢乙酸使用范围大“瘦身”

脱氢乙酸曾广泛应用于面包、糕点等食品,在抵抗霉菌和酵母菌、延长食品保质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过量使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根据食品评估中心组织对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相关行业脱氢乙酸钠使用情况调查,新标对其使用范围进行了缩减:

禁止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品中,如黄油和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果蔬汁(浆)等食品中均不得使用。

允许使用 在新标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仅允许在这五类食品中使用:腌渍的蔬菜、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发酵豆制品、熟肉制品(08.03.08肉罐头类除外)、复合调味料。

降低使用量 根据消费情况,新标调整了其在腌渍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调整为0.3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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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0-2024中关于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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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0-2014中关于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规定)


罐头食品“告别”这些防腐剂

新标一下令,罐头食品和这些防腐剂官宣“分手”啦!新标删除了用于罐头食品的具有唯一功能为防腐剂和第一功能为防腐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涉及多个品类:

·删除了水果罐头、蔬菜罐头、坚果与籽类罐头中ε-聚赖氨酸盐酸盐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食用菌和藻类罐头、杂粮罐头中乳酸链球菌素、ε-聚赖氨酸盐酸盐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肉罐头类中ε-聚赖氨酸、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双乙酸钠(又名二醋酸钠)、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又名脱氢醋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水产品罐头中稳定态二氧化氯的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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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甜蜜”没负担

新版GB 2760中增加了甜味剂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人们在享受甜味剂带来愉悦感受的同时,也让“甜蜜”更健康:

·阿斯巴甜(又名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阿斯巴甜或安赛蜜,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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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应对策略

GB 2760-2024新标的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应积极适应新变化,加强管理,确保合规生产经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

1.及时复核与调整:涉及上述修改事项的企业,要立即对产品配方和标签进行全面复核,确保符合新标要求;及时调整配方,避免因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面临风险。

2.强化供应链管理:加强对供货者的管理,确保所采购的食品添加剂符合新标规定;建立严格的供应商审核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查。

3.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增加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检测频率,严格把控产品质量。

4.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优化生产工艺,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新标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5.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通讯员:覃慧丽  编辑:乔群欢  校对:陈玥文  审核:宫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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